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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稅局舉例說明,吳君出售房屋及土地,於今年3月16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,原應於4月15日前完成申報並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,因吳君感染新冠肺炎於4月13日接受隔離治療,其申報繳納期限可展延30天至5月15日;但吳君如於5月19日才隔離治療結束,則可再展延20天,即展延至今年6月8日。
國稅局特別提醒,符合本次疫情得延期申報繳納條件者,不須事前申請,惟仍應於展延期限內申報及繳納稅款,並檢具主管機關掣發之隔離治療通知書、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,供稅捐稽徵機關核認。如有任何問題,歡迎撥打0800-000-321洽諮詢聯繫窗口,將有專人為您服務。(于郁金攝)
本文引用自: https://news.sina.com.tw/article/20200404/34752336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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